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赵昕 )今年三季度,湘潭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共接听市民来电咨询1671个,群众满意率为94.30%。
企业以及经营者受客观因素影响,面临重重困难,导致劳动者对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补偿金等咨询比较集中,劳动争议类咨询的占比达到35%。为此,法律热线值班律师有针对性开展集体研究,剖析法律风险并进行提示。
“有一类劳务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12348值班律师宋军说,在国家大力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大环境下,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都按照政策要求通过实名制通道进入施工工地,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工资卡,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直接打向农民工工资卡,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工权益。但是,依然有个别务工者是通过包工头“带人头”的形式进入工地务工,一旦发生拖欠工资或者工伤事故,务工者维权会有障碍。尤其是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待遇、赔偿金额都难以保障。
因此,值班律师团队特别提醒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兄弟,要改变过去由包工头带工的方式,按照现行政策提倡的方式合规合法参与劳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是否有补偿金?”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值班律师发现,这个问题在来电咨询者中认识不一致,就连一些热门的普法视频给出的也是以偏概全的信息。值班律师团队专门就此进行了集体研究与讨论——并不是“只要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都得支付补偿金”。
值班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
但是,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
第一种就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之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凡是遇到以上两种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第二种是劳动合同到期后,按照双方约定,保持原有劳动待遇或提高原有待遇的前提下,劳动者继续与用人单位再次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李林俊
来源:湖南法治报